钢材屈服强度这么计算(钢材屈服强度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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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屈服强度的计算方法?
总体是:屈服强度=屈服时载荷/试样的面积。
工程上采用规定一定的残留变形量的方法,确定屈服强度,常用的标准有三种: 第一种是比例极限,应力-应变曲线上符合线性关系的最高应力值,用σP表示,超过σP时,即认为材料开始屈服;第二种是弹性极限,试样加载后再卸载,以不出现残留的永久变形为标准,材料能够完全弹性恢复的最高应力值,用σd表示,超过σd时,即认为材料开始屈服;第三种是屈服强度,以规定发生一定的残留变形为标准,如通常以0.2%残留变形的应力作为屈服强度,用σ0.2或σys表示。上述定义都是以残留变形为依据的,彼此区别在于规定的残留变形量不同。现行国家标准将屈服强度规范为下列三种情况。(1)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σP) 试样在加载过程中,标距长度内的非比例伸长量达到规定值(以%表示)的应力,如σP0.01,σP0.05等。σP通常用图解法测定,对有明显弹性直线段的材料,可利用自动记录的载荷-伸长(P-ΔL)曲线。自弹性直线段与伸长轴的交点O起,截取一相应于规定非比例伸长的线段OC(OC=nLeεp,其中n为拉伸图放大倍数,Le为引伸计标距,εp为规定的非比例伸长率),过C点作弹性直线段的平行线CA,交曲线于A点,A点对应的载荷Pp即为所测定的非比例伸长载荷,规定非比例伸长应力由下式计算 σP =Pp/S0 (2)规定残余伸长应力(σr) 试样卸载后,其标距部分的残余伸长达到规定比例时的应力,常用的为σr0.2,即规定残余伸长率为0.2%时的应力值。测定σr通常用卸载法,即当卸载后所得残余伸长为规定残余伸长载荷Pr,规定残余伸长应力由下式计算 σr=Pr/S0 (3)规定总伸长应力(σt) 试样标距部分的总伸长(弹性伸长与塑性伸长之和)达到规定比例时的应力。应用较多的规定总伸长率为0.5%、0.6%和0.7%,相应地,规定总伸长应力分别记为σt 0.5,σt 0.6和σt 0.7。测定σt也用图解法,操作与测定σP相同,拉伸图横轴放大倍数不小于50倍。在P-ΔL曲线上,自曲线原点O起,截取相应于规定总伸长的线段OE(OE=n·Le·εt,式中εt为规定总伸长率),过E点作纵轴平行线EA交曲线于A点,A点对应的载荷即为规定总伸长的载荷,规定总伸长应力由下式计算: σt=Pt/S0 在上述屈服强度的测定中,σP和σt是在试样加载时直接从应力-应变(载荷-位移)曲线上测量的,而σr则要求卸载测量。由于卸载法测定残余伸长应力σr比较困难,而且效率低,所以,在材料屈服抗力评定中,更趋于采用σP和σt。σt在测试上又比σP方便,而且不失σP表征材料屈服特征的能力,所以,可以用σt,代替σP,尤其在大规模工业生产中,采用σt的测定方法,可以提高效率。对于不连续屈服即具有明显屈服点的材料,其应力-应变曲线上的屈服平台就是材料屈服变形的标志,因此,屈服平台对应的应力值就是这类材料的屈服强度,记作σys按下式计算: σys=Py/S0 式中Py——为物理屈服时的载荷或下屈服点对应的载荷。屈服强度是应用最广的一个性能指标。
1、计算方法:R=F/S。
2、屈服强度的计算公式为R=F/S,其中F为屈服时的恒定力,S为试样的面积。 上屈服强度的计算公式为R=F/S,其中F为屈服阶段中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力。 下屈服强度的计算公式为R=F/S,其中F为不到初始瞬时效应的最小力F。
屈服强度计算公式:R=F/S;F为屈服时的恒定力。
屈服强度(yieldstrength),是金属材料发生屈服现象时的屈服极限,亦即抵抗微量塑性变形的应力。对于无明显屈服的金属材料,规定以产生0.2%残余变形的应力值为其屈服极限,称为条件屈服极限或屈服强度。大于此极限的外力作用,将会使零件永久失效,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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