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钢材回收安全规范最新(废旧钢材回收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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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分析:凡物资供应部门归口管理的废旧物料,各部门不准擅自对外处理。3废旧物资的利用,对回收在库贮存的废旧物资,必须予以分类整理,做到有账有物,堆放整齐,场地整洁,管理有序。
法律分析: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法律分析:只要废铁来源合法,并且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就没事。
2、上海市废旧金属管理办法
上海市公安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
第一条 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废旧金属,防止资源流失,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金属,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和废旧机电设备。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货业,系指以收购、寄售、典当、拍卖等方式专营或兼营民用旧日用品(民用日用废品除外)、生产性废旧金属(含铂族金属)、文物、旧工艺品等物品的行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
3、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2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国有资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应急管理、教育、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增值税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享受优惠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收废品不办手续不可以。收废品属于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4、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规定》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规定。国家对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的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一)各车间、部门将产生的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金属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并进行统计建立《废旧物资台帐》,每月25日将台帐上交至仓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备案,废旧物资库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车间台帐的真实性。
废旧物资的变价收入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正常管理渠道,严禁将此项收入做为账外资金使用,更不能将其演变为企业或部门的“小金库”。
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第七条 除统一设置的交易市场和收购亭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废旧物资经营站点。第八条 流动收购人员实行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制作颁发证件,统一车牌编号,统一服饰标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
5、废旧金属回收管理办法
废钢铁的回收处理:将废钢铁分类堆放,定期进行分拣,对不同品种、规格的钢材应分别堆放整齐,避免混杂,存放过程,严禁跟油类、酸类、碱类等接触,不得跟氧化剂等混存混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废旧金属回收需要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收购废旧金属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户口。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一条:为了加强以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金属,是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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